我叫晨晨,今年26歲了。我爸爸是搞房地產的,家裡邊也很有錢,所以我從小就生活在良好的家庭環境裡。我對結婚對象也比較挑剔,不過我跟老公還算是門當戶對,而且老公對我也很好我也很愛他,我們兩個人在一起很幸福。
我們相愛兩個月就結婚了,結婚沒多久我就懷孕了。老公得知我懷孕的消息簡直是要樂壞了,十個月後我生下了一個寶貝兒子,老公為了讓我養好身體,在我月子期間特意給我請來了一個看護,這是一個很年輕的看護,不過她人看上去很老實,穿的也比較樸素,給我的印象還不錯。
在我坐月子期間,看護悉心的照顧我,我也很喜歡這個懂事的小姑娘。可就在看護來了沒多久我就發現家裡邊的剩飯剩菜總是會不翼而飛,剛開始我還以為是小看護把這些剩飯剩菜都扔掉了,可是有一天我再看監控的時候,才發現原來看護把這些剩飯剩菜都打包帶走了。
于是我就找看護詢問了這件事情,結果她跟我說這些剩飯剩菜確實是她帶走了,她說她是帶回家給家裡人吃的,本來我很生氣,可是她說她的家庭條件並不好,而且她母親生病常年需要用藥,家裡也沒什麼錢。
她看這些剩飯剩菜扔掉了很可惜,于是她就把這些剩飯剩菜打包帶回家,聽完她的話我覺得她很不容易,于是我就決定每個月再多給她2000塊錢(約1萬台幣),這也算是對她的一種幫助吧。我個人認為這個社會還是有正能量的,互幫互助總是會有回報的,幫助別人自己也會很快樂,大家說我說的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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